各类公告登报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16-06-06 17:51

各类公告登报需要什么手续?
2013-05-19 15:43:11   来源:   评论:0 点击:147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公告登报热线:010-...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公告登报热线:
010-57354267

基本程序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外资公司注销程序

  外资公司注销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x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已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组员xxx、xxx、xxx、组长xxx,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1111111111111
联系人:xxx、xxx、xxx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些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详细的债权清偿等级,受有效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将在作为其担保物的财产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首先获得清偿。如果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不足金额作为无担保非优先债权,或一般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分为优先和非优先二级。无担保优先债权应在支付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之前全数清偿。无担保优先债权共分六级,第一级债权(管理费用)应在支付第二级债权之前全数偿还,还并依此类推。然而,在这六级中,任何一级可用的现金不足以支付该级的所有债权,则按比例清偿。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也应按相同的现金分配程式清偿。只有在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均受清偿之后才能分配给股东(所有者)。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刊登各类公告所需的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
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的颁发日期、代码号或补发通知
【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开户行
名称,单位账号,核准号,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许可
证号
【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
介绍信,派出所报案证明
【发票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税务局证明,发
票号码,信息码,金额
【支票遗失声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派出所报案证明
【注销公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书,清算组成员
减资公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提供原注册资本和减至
注册资本的数据,外(合、独)资企业提供商务局或管理委员会批复
【清算公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书,清算组成员,联系电话
【变更公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变更证明,相关变更内
容。
【股权转让公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股东会(董
事会)决议书,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外(合、独)资企业提供商务局或管理委员会批复
【拍卖公告】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委托方证明
【护照,通行证,台胞证】: 发证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编号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户口本
【各类资格证】 发证机关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编号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身份证复印件, 购房合同 (街道证明),房管局证明(产权人为
单位的必须出示单位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
【购房合同】,发票 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发票的复印件或提供合同号,发票号码、类型
车辆丢失 机动车行驶本,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报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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